房产中介主导房源信息匹配和交易流程,但当客户卷入“一房多卖”骗局时,中介是否需担责?关键在于其是否履行审查义务。以真实案例为例:买家白某通过中介购房,支付定金后遭卖方秦某“一房多卖”诈骗,损失超7万元,法院最终认定中介存在过错需担责。
一、案件核心:中介失职与违规
审查义务缺失:法院明确,中介必须对房屋权属、卖方资质等关键信息进行核查。中介未能举证证明其履行审查职责,导致买家资金损失,构成重大过失。类似案例中,平江法院也强调中介对房屋权属的审查是第一要求,未尽责则需担责。
违规收费行为:中介通过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收取购房定金,违反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禁止额外收费的规定,进一步加重责任。开发商一房多卖若属恶意诈骗,可构成刑事犯罪;反之则为民事欺诈,需退赔损失。本案秦某被判刑6年,属恶性诈骗。
二、法院判决:责任范围与界限
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六十四条,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时不得收取报酬:
1、赔偿责任:
中介对经手的2万元定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(在卖方退赔不足时)。类似判决中,中介因未核实权属,被判对购房款损失承担60%的补充责任。
中介需退还全部中介费,因服务存在过错未促成交易。
2、责任界限:
买家自行支付的其他房款损失自负,因未签署正式合同及完成网签备案。
中介法定代表人因公私账户混同,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。二审维持原判,强调中介如实报告义务不可推卸。
三、风险防范:双向行动指南
购房者注意事项:
1、选择正规中介,核查营业执照及备案资质。
2、务必签署正式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,避免资金风险。
3、通过银行转账支付,保留凭证;遇欺诈迹象及时报警维权。
中介机构义务:
1、全面审查房屋权属、卖方资质及交易风险。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情况需担责。
2、仅收取约定佣金,禁止额外收费。
3、规范财务管理,避免公私账户混用。
警示:中介若未尽责,可能沦为骗局“帮凶”;购房者主动规避风险,方能守护财产安全。